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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 Law Firm

全球顶尖法律顾问ROSEN鼓励阿斯利康投资者在AZN诉讼的重要截止日期前聘请律师

2021-02-2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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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美国商业资讯)--原因:全球投资者权益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提醒在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含上述日期,简称“集体诉讼期”)购买阿斯利康公司(AstraZeneca PLC, NASDAQ: AZN)证券的人士牢记,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为2021329

这意味着什么:在集体诉讼期购买了阿斯利康证券的人士可能有资格获得赔偿,而且可以通过风险代理费安排,免去任何自付费用或花销。

接下来该如何做:如需加入阿斯利康集体诉讼,请访问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027.html、拨打免费电话866-767-3653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联系Phillip Kim律师,了解有关集体诉讼的更多信息。律所已经提起了集体诉讼案。如果您希望担任首席原告,则必须在2021329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首席原告是代表其他集体成员主导诉讼的代表方。

为什么选择ROSEN LAW我们鼓励投资者选择有资质且在担任领导职务方面有着成功可查记录的律师。通常,发布通知的律所并无可相比的经验或资源。Rosen Law Firm在全球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专注于证券集体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Rosen Law Firm曾针对一家中国公司发起了迄今规模最大的证券集体诉讼,并成功达成了和解。Rosen Law Firm曾因其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数量,于2017年被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评选为排名第一的律所。自2013年以来,Rosen Law Firm每年都进入了该榜单的前三强,而且为投资者追回了数亿美元的资金。律所仅在2019年便为投资者追回了超过4.38亿美元的资金。2020年,创始合伙人Laurence Rosen被law360评选为“最佳原告律师”(Titan of Plaintiffs’ Bar)。律所的众多律师都得到了Lawdragon和Super Lawyers的表彰。

案件详情:本诉讼认为,被告在整个集体诉讼期间做出了虚假和/或误导声明,以及/或者未能披露:(1)在该公司冠状病毒疫苗AZD1222的最初临床试验中存在严重的生产错误,导致大量试验参与者接受的剂量只有设计剂量的一半;(2) AZD1222的临床试验由不同的患者亚组组成,每个亚组的治疗方法都有细微差别,影响了从这些不同患者群体的临床数据中得出的结论的有效性和输入;(3) AZD1222的某些临床试验参与者没有在指定的时间点接受第二次剂量,而是在按照最初的试验设计安排给药数周后才接受了第二次剂量;(4)阿斯利康没有将大量55岁以上的患者纳入AZD1222临床试验,尽管该患者群体特别容易受到COVID-19的影响,因此是该药物的高度优先目标市场;(5)阿斯利康的AZD1222临床试验因设计上的普遍缺陷、执行上的错误以及未能与监管当局和公众进行适当协调和沟通而受阻;(6)由于上述原因,AZD1222临床试验未按照行业最佳做法和可接受的标准进行,可从临床试验中得出的数据和结论效用有限;(7)由于上述原因,AZD1222在短期内不大可能在美国获准用于商业用途,而美国是该疫苗最大的潜在市场之一。诉讼称,当市场了解真实信息之后,投资者便蒙受了损失。

如需加入阿斯利康集体诉讼,请访问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027.html、拨打免费电话866-767-3653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联系Phillip Kim律师,了解有关集体诉讼的更多信息。

上述诉讼的集体尚未得到认证。在此之前,除受聘之外,律师将不会为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个人可自行选择聘请律师,也可以作为缺席集体诉讼成员,且目前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投资者在未来任何可能的赔偿中的分成金额大小与其是否作为首席原告无关。

敬请通过LinkedIn:https://www.linkedin.com/company/the-rosen-law-firm或Twitter:https://twitter.com/rosen_firm或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rosenlawfirm/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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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阅: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10223006196/en/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Laurence Rosen, Esq.
Phillip Kim, Esq.
The Rosen Law Firm, P.A.
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电话:(212) 686-1060
免费热线:(866) 767-3653
传真:(212) 202-3827
lrosen@rosenlegal.com
cases@rosenlegal.com
pkim@rosenlegal.com
www.rosen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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