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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 Law Firm

重要通知:国际投资者法律顾问ROSEN鼓励蒙受重大损失的9F Inc.投资者在JFU证券集体诉讼的重要截止日期之前聘请律师

2021-02-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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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美国商业资讯)--原因:全球投资者权益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提醒 (i)根据和/或源于与9F 2019年8月14日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或“募股”)相关的注册声明和有关招股说明书;和/或(ii)在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含上述日期,简称“集体诉讼期”)购买9F Inc. (NASDAQ: JFU)证券的人士牢记,在Rosen最先发起的证券集体诉讼中,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为2021322

这意味着什么:在集体诉讼期根据和/或源于IPO而购买了9F证券的人士可能有资格获得赔偿,而且可以通过风险代理费安排,免去任何自付费用或花销。

接下来该如何做:如需加入9F集体诉讼,请访问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007.html 、拨打免费电话866-767-3653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联系Phillip Kim律师,了解有关集体诉讼的更多信息。律所已经提起了集体诉讼案。如果您希望担任首席原告,则必须在2021322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首席原告是代表其他集体成员主导诉讼的代表方。

为什么选择ROSEN LAW:我们鼓励投资者选择有资质且在担任领导职务方面有着成功可查记录的律师。通常,发布通知的律所并无可相比的经验或资源。Rosen Law Firm在全球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专注于证券集体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Rosen Law Firm曾针对一家中国公司发起了迄今规模最大的证券集体诉讼,并成功达成了和解。Rosen Law Firm曾因其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数量,于2017年被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评选为排名第一的律所。自2013年以来,Rosen Law Firm每年都进入了该榜单的前三强,而且为投资者追回了数亿美元的资金。律所仅在2019年便为投资者追回了超过4.38亿美元的资金。2020年,创始合伙人Laurence Rosen被law360评选为“最佳原告律师”(Titan of Plaintiffs’ Bar)。律所的众多律师都得到了Lawdragon和Super Lawyers的表彰。

案件详情:本诉讼认为,募股的配套材料和被告在整个集体诉讼期间做出了虚假和/或误导声明,以及/或者未能披露:(1)有鉴于9F和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 (“PICC”)因合作协议项下服务费支付一直存在持续的合同争议,所描述的公司的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及其三方合作业务模式所具有的价值和效益事实上并不存在和/或被严重夸大;(2)根据合作协议PICC应向9F支付的服务费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存在拒付的重大风险;(3)存在PICC将不再向投资者和机构投资合作伙伴提供信用保险和担保保护的重大风险;(4)据此,9F的平台、业务模式、声誉和财务业绩已受到严重损害;以及(5)因此,被告在所有相关时间有关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前景的陈述均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和/或缺乏合理的依据。诉讼称,当市场了解真实信息之后,投资者便蒙受了损失。

如需加入9F集体诉讼,请访问 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007.html、拨打免费电话866-767-3653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联系Phillip Kim律师,了解有关集体诉讼的更多信息。

上述诉讼的集体尚未得到认证。在此之前,除受聘之外,律师将不会为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个人可自行选择聘请律师,也可以作为缺席集体诉讼成员,且目前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投资者在未来任何可能的赔偿中的分成金额大小与其是否作为首席原告无关。

敬请通过LinkedIn:https://www.linkedin.com/company/the-rosen-law-firm或Twitter:https://twitter.com/rosen_firm 或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rosenlawfirm/关注我们,了解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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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阅: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10202006171/en/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Laurence Rosen, Esq.
Phillip Kim, Esq.
The Rosen Law Firm, P.A.
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电话:(212) 686-1060
免费电话:(866) 767-3653
传真:(212) 202-3827
lrosen@rosenlegal.com
pkim@rosenlegal.com
cases@rosenlegal.com
www.rosen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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