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美國商業資訊)-- Strategic Capital, Inc.:
敬啟者:
Strategic Capital, Inc.(下稱「Strategic Capital」)與INTERTRUST TRUSTEES (CAYMAN) LIMITED(僅以JAPAN-UP受託人身分行事,下稱「該基金」)簽署全權委託投資合約。該基金與Strategic Capital(下稱「我們」)在過去六個月或更長時間內,持續持有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下稱「Mizuho FG」)及Orient Corporation(下稱「Orico」)超過300個投票權單位。
我們欣然宣布,已通知Mizuho FG與Orico,將於今年6月舉行的各自年度股東大會上行使股東提案權,並已啟動活動網站( https://stracap.jp/english/MIZUHO-ORICO.pdf )。
詳情
——— Mizuho FG ———
提案背景
議題(1):對Mizuho FG所主張Orico之「獨立性」的質疑
Mizuho FG間接持有Orico約48%的投票權,卻聲稱Orico具備獨立性,因此僅將其視作權益法聯營公司,而非合併子公司。
然而,有多項根本性原因令人質疑Orico的獨立性,包括連續九任社長均來自Mizuho FG,且實際運作中,Mizuho FG在Orico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比例超過50%。
議題(2):Orico構成《巴塞爾協議》未預見的風險因素
若Orico確實具備獨立性,可無視Mizuho FG的意願,隨時透過取得約占已發行股份5%的庫藏股,自行決定成為Mizuho FG的合併子公司。成為合併子公司後,根據《巴塞爾協議》,Mizuho FG的風險加權資產(RWA)預計將增加約3兆日圓。
議題(3):Orico與Mizuho FG對風險承擔者的說法互相矛盾
Orico利用Mizuho FG的信用支持來降低自身信用風險,而Mizuho FG則透過將Orico排除在集團之外來降低其信用風險。換言之,雙方對於Orico資產及負債最終由誰承擔風險,給出了互相矛盾的說法。從Orico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風險承擔方為Mizuho FG;而從Mizuho FG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風險承擔方則為Orico。儘管雙方均知悉此情況,但一直未妥善處理,恐有失去債權人信任的風險。
鑒於上述問題,我們認為Mizuho FG應透過將Orico納為全資子公司,或全面退出其在Orico的持股,來糾正當前扭曲的現況。
提案摘要
(1)有關Orico納入合併之相關風險條款修訂
概要:在假設Orico成為Mizuho FG合併子公司的情境下,本公司建議至少每一財政年度評估一次其對RWA及其他主要指標的影響,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假設及結果摘要。
——— Orico ———
提案背景
議題(1):關於持有控股股東(Mizuho FG)股份的董事之潛在利益衝突
Mizuho FG為控股股東,因此其與Orico少數股東之間存在固有的利益衝突風險。然而,Orico主席Iimori(曾任Mizuho FG常務執行董事)及社長兼代表董事Umemiya(曾任Mizuho FG副社長),至今仍未就其是否持有Mizuho FG股份作出明確說明。
議題(2):前社長管理失當後仍持續影響公司治理
前社長兼現任主席Iimori在任社長期間,股價下跌34%,經常性利潤亦由225億日圓降至123億日圓,按一般原則其應承擔管理決策責任。然而,在Iimori出任主席後,董事會會議的主持權由社長轉到了主席手中,導致本應被追究管理決策責任的人士在卸任社長後仍繼續影響決策。同時,董事會亦缺乏獨立於執行管理層的健全監督架構。
提案摘要
(1)修訂與潛在利益衝突相關之董事持股情況披露規定
概要:在股東大會議案說明資料中,披露每位董事候選人是否持有Mizuho FG股份,以及如有持股,需披露具體持股數量。
(2)修訂董事會會議主席任命規定
概要:董事會會議主席應由非執行董事擔任,以加強董事會的公正性及監督職能。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閱本提案的專題網站連結。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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