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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 2021

頂尖法律事務所ROSEN鼓勵損失超過10萬美元的Live Ventures Incorporated投資人在LIVE證券集體訴訟的重要截止日期前聘請律師

2021-08-3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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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原因:全球投資人權益法律事務所Rosen Law Firm提醒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3日期間(含上述日期,簡稱「集體訴訟期」)購買Live Ventures Incorporated (NASDAQ: LIVE)證券的人士牢記,原告代表的截止日期為20211012

這意味著什麼:在集體訴訟期購買了Live證券的人士,可能有機會透過勝訴分成安排而獲得賠償,無需支付任何自付費用或成本。

接下來該如何做:如欲加入Live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137.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法律事務所已經提起了集體訴訟案。如果您希望擔任原告代表,則必須在20211012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原告代表是代表其他集體成員主導訴訟的代表方。

為什麼選擇ROSEN LAW:我們鼓勵投資人選擇合格且在擔任領導職務方面有成功可查記錄的律師。通常,發佈通知的法律事務所並無可相比的經驗、資源或任何有意義的同儕認可。請務必明智選擇法律顧問。Rosen Law Firm在全球為投資人提供服務,專注於證券集體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Rosen Law Firm曾針對一家中國公司發起了迄今規模最大的證券集體訴訟,並成功達成和解。2017年,Rosen Law Firm曾因其證券集體訴訟和解數量,而被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評選為排名第一的法律事務所。自2013年以來,Rosen Law Firm每年都進入該排行榜的前四名,而且已為投資人追回數億美元的資金。事務所僅在2019年便為投資人追回了超過4.38億美元的資金。2020年,創始合夥人Laurence Rosen被law360評選為「最佳原告律師」(Titan of Plaintiffs’ Bar)。事務所的眾多律師都得到Lawdragon和Super Lawyers的肯定。

案件詳情:本訴訟認為,被告在整個集體訴訟期間做出虛假和/或誤導性聲明,以及/或者未能揭露:(1) Live在2016會計年度的每股盈餘實際僅為6.33美元/股;(2) Live以人為降低股票數的方式使每股盈餘提高了40%;(3) Live將2016會計年度的稅前收入誇大了20%,包括將與某些修正有關的915,500美元「其他收入」納入該年度稅前收入,而這些修正直到會計年度結束後才進行協商;(4) Live對ApplianceSmart的收購未在2017年第一季完成;(5)用2017年12月30日作為「收購日期」並認列由此帶來的收入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6) Live虛假地聲稱在該季完成收購,認列廉價購買收益,從而使Live在本來未獲利的季度列報了正值的淨利;(7)在2016會計年度至2018會計年度期間,Live執行長獲得的薪酬比向投資人揭露的金額高出約94%;以及(8)因此,被告在所有相關時間關於其業務、經營和前景的陳述均嚴重失實並具有很大的誤導性,並且/或者缺乏合理依據。

如欲加入Live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137.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

上述訴訟的集體尚未得到認證。在此之前,除受聘之外,律師將不會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個人可自行選擇聘請律師,也可以作為缺席集體訴訟成員,且目前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投資人在未來任何可能的賠償中的分成金額與其是否為原告代表無關。

敬請在LinkedIn:https://www.linkedin.com/company/the-rosen-law-firm、Twitter:https://twitter.com/rosen_firm或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rosenlawfirm/關注我們,瞭解最新情況。

律師廣告。先前的結果並不保證可獲致類似結果。

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閱: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10830005587/en/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Laurence Rosen, Esq.
Phillip Kim, Esq.
The Rosen Law Firm, P.A.
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電話:(212) 686-1060
免費熱線:(866) 767-3653
傳真:(212) 202-3827
lrosen@rosenlegal.com
pkim@rosenlegal.com
cases@rosenlegal.com
www.rosen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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