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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製造商對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有關射頻輻射致癌可能性的歸類做出回應

2011-06-0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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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塞爾--(美國商業資訊)--2011年5月31日發表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評估報告已經將手機、無線設備、雷達,以及收音機和電視廣播的射頻(RF)電磁場輻射劃歸為2B類因素,該類別的含義是可能導致人類罹患癌症。

手機製造商論壇(MMF)秘書長麥克爾

  • 米利根(Michael Milligan)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對現有科學證據進行評估之後,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結論認為射頻磁場不是確定的致癌物或極可能的致癌物,而只是說射頻磁場存在致癌的可能性,並且明確指出了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域。"」

米利根先生接著說:「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只是評估了存在風險的可能性,並沒有評估正常使用時的致癌風險高低。現在,衛生機構將考慮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這一評估結果,並確定射頻磁場的整體影響。」
「儘管還需要透過進一步的長期流行病學研究來確定這種可能性有多大,但是如果存在疑慮,手機用戶可以很容易地減少自己所受到的手機訊號輻射。例如,世界衛生組織就如何有效降低手機對人體的輻射提供了以下方法:
使用「免手持」裝置可以在通話時讓手機遠離頭部和身體其他部位,此外,還可以減少通話次數和縮短時間來減少自己所受到的輻射。在訊號良好的地方用手機也能降低自己所受到的輻射,因為這樣手機可以以較低的功率發射訊號。」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對其評估結果做出了如下解釋:
相關證據經過嚴格的評估,整體評估結果為:存在有限的證據1證明手機會導致用戶患上膠質瘤和聽神經瘤,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2證明會導致其他類型的癌症。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同樣認定由於職業及環境因素而受到上述此類輻射的致癌證據不足。
米利根先生表示,行動通訊業將繼續支持妥善的獨立調查,幫助澄清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評估所指出的不確定性。
米利根先生解釋說:「在理解這項評估的含義時,不應該忘記的是,無線通訊裝置的設計符合國際及用戶所在國家的輻射限制要求,這些限制在制訂時本身就留有很大的安全餘地。」
世界各地的手機都貼有國家監管機構的許可標誌,例如歐盟的"CE"或美國的"FCC",此類標誌表明貼有該標誌的裝置符合相關輻射標準及其他要求。
米利根先生總結說:「除了符合輻射限制,手機的設計還能確保其始終保持高品質通話所需的最低訊號強度。」
背景知識--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評估報告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定期組織由獨立專家組成的小組對各種因素、混合因素及暴露影響為人類帶來的致癌風險進行評估,從而為世界各地衛生機構提供建議。
自1971年以來,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經評估了941種物質的致癌風險,其中包括:
1類
確定會導致人類患上癌症           2A類
很有可能導致人類患上癌症           2B類
可能導致人類患上癌症           3類
目前無法確定是否會導致人類患上癌症           4類
很有可能不會導致人類患上癌症     
有證據證明與人類癌症有關係的因素           存在有限的證據證明與人類癌症有關係的因素,但是存在足夠的動物實驗證明該因素會致癌           存在有限的證據證明與人類癌症有關係的因素,但是沒有足夠的動物實驗證明該因素會致癌           有證據顯示根據現有資訊不可能確定該因素是否會致癌           有證據表明該因素與人類癌症「沒有關係」     
107種因素,包括:

  • 酒精飲料
  • 石棉(各種形式)
  • 甲醛
  • 電離輻射(各種類型)
  • 吸煙(有煙霧及無煙霧)
  • 油漆工(職業因素導致的暴露)
  • 陽光(日光照射) 59種因素,包括:

 

  • 美髮師或理髮師(職業因素導致的暴露)
  • 石油精煉(職業因素導致的暴露)
  • 導致生理節奏失調的輪班工作(破壞正常的睡眠模式) 266種因素,包括:

 

  • 咖啡(膀胱)
  • 柴油燃料(船舶)
  • 乾洗
  • (職業因素導致的暴露)
  • 消防員(職業因素導致的暴露)
  • 苯乙烯
  • 紡織品生產業(生產加工工作)
  • 磁場(極低頻)
  • 醃漬的蔬菜 508種因素,包括:

 

  • 丙烯酸
  • 經過氯化消毒的飲用水
  • 染髮產品(個人使用)
  • 日光燈
  • 電場(極低頻) 1種因素:

 

  • 己內醯胺

說明:己內醯胺有毒,但不會致癌。    
欲查看早前公佈的完整分類列表,請造訪:http://monographs.iarc.fr/ENG/Classification/index.php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導言也對相關人類及動物研究科學證據的評估方法提出了解釋,導言網址:http://monographs.iarc.fr/ENG/Preamble/index.php
1 「存在有限的證據證明會致癌」:觀察到暴露在具備該因素的環境中與患上癌症這兩者之間有著正相關因果關係,而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工作組認為這種因果關係是可信的,但是沒有足夠的信心排除存在巧合、偏見或混淆的可能性。
2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會致癌」:現有的研究在品質、一致性和統計能力上不足以得出暴露在具備該因素的環境中與患上癌症這兩者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的結論,或者缺乏相關的人類癌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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