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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康独立董事委员会对诺华作出回应

2010-01-0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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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HUENENBERG --(美国商业资讯)--爱尔康公司(Alcon,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CL)独立董事委员会对诺华公司(Novartis AG,纽交所股票代码:NVS)的评论作出回应,表示其相信爱尔康已针对强制收购行动制定了重要的保护措施,以维护爱尔康小股东的权益,并对诺华公司试图绕过这些保护措施及公司治理最佳实践表示失望。

爱尔康自2002年上市以来,一直由大股东控股,并在其管理条例中设置了一些保护措施,以维护小股东的权益。例如,爱尔康组织条例第5节第5条要求若干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委员会(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述)的批准,其中就包括与大股东合并的提议。组织条例详见爱尔康网站:www.alcon.com/en/investors-media/(点击"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诺华首次向雀巢购买了爱尔康约25%的股权之后,爱尔康的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常务委员会,并规定其目的是在若干交易中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其中包括爱尔康与其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该行动已于2008年12月经爱尔康董事会全票通过。

诺华宣称,无论是《瑞士收购准则》(Swiss Takeover Code)还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都未给予爱尔康的小股东任何小股东保护,由此可见,诺华似乎在试图绕过上述行动中的小股东保护原则。

但无论如何,瑞士的公司法要求,合并提议必须获得爱尔康董事会多数董事的批准,且"利益相关"的董事必须放弃投票权。假设诺华与雀巢的董事会代表与爱尔康执行董事会代表均弃权,则与诺华的合并必须获得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批准。

在今日上午举行的投资者电话会议上,诺华表示,若其无法获得爱尔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批准,诺华将等到其在爱尔康的股权升至77%后,再单方面强迫小股东执行合并提议的条款。这样的单方面行动明显不符合被爱尔康视为根本、且为爱尔康股东所倚靠的小股东保护原则。

诺华已表示其认为该合并提议十分公平,而爱尔康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其顾问将在完成评估后向爱尔康股东表明其立场。

关于爱尔康  

世界领先的眼科护理企业爱尔康公司2008年创收约63亿美元。爱尔康致力于眼科产业已有65年历史,公司全面研发、生产、营销眼部医药品、眼科手术设备装置、隐形眼镜相关护理产品和其他治疗疾病、调节不适的眼部护理消费品。公司在全球7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产品销售遍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欲了解更多爱尔康公司的信息,请详询公司网站:www.alc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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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然思维集团(Brunswick Group)
Steve Lipin/Jennifer Lowney, 212-33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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