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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S.net就中国互联网管理机构的IDN gTLD申请提出合法权利异议

2013-03-2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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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美国商业资讯)--i-DNS.net International Pte. Ltd.就<“.gongsi”>(即中文的“商业组织”)和<".wuyii".>(即中文的“公益”)的gTLD申请提出合法权利异议。运营.gongsi gTLD的申请是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提出的,而.wuyii gTLD的运营申请则是由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CONAC)提出的。这两个申请人都是政府机构,负责协调中国境内的域名注册。

 

i-DNS.net提出异议的根据是,CNNIC和CONAC运营国际化域名(IDN)注册所使用的技术,所有权归i-DNS.net。CNNIC和CONAC多年来一直在使用这一技术在中国境内全面提供国际化域名.gongsi和.wuyii,这超出了彼此之间众多协议的许可范围,并且没有按照协议向i-DNS.net支付报酬。因而,i-DNS.net在异议陈述中指出,继续允许CNNIC和CONAC运营.gongsi和.wuyii gTLD将会侵犯i-dns.net的合同权利和在中国的专利权。

 

i-DNS.net提出的异议目前正在接受(负责受理新gTLD的合法权利异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行政复审,因为异议提出的根据不是商标权。i-DNS.net已向WIPO表示,《异议程序》和《申请人指导手册》虽然多次提到商标和类似权利,但是两者均没有明确指出,合法权利异议的提出必须基于商标权。相反,《异议程序》条款2(e) 8(a)(iii)(aa)指出,“合法权利异议”指“针对包含潜在新gTLD字符串违反他方现有合法权利的异议,上述他方的权利根据普遍认可和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得到承认或具有可执行性。”同样,《申请人指导手册》3.2.1款指出,一旦“被申请的gTLD字符串侵犯异议提出人的现有法律权利”则异议人可以提出合法权利异议。因此,根据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合同权利和专利权均受到普遍承认,且具有可执行性,合法权利异议审查委员会必须将合同权利和专利权纳入考虑范围,并就异议人是否已表明运作被申请的TLD将侵犯其上述权利,作出裁决。

 

在被问及如果WIPO认为其异议缺乏根据i-DNS.net将会采取何种措施时,i-DNS.net的首席执行官S. Subbiah回应道:“我们希望走完ICANN的整个程序,但是如果我们的异议因缺乏根据被否决,就意味着在新的gTLD申请过程中缺少现有的机制,以保护相关权利人,他们的权利(商标权以外的权利)可能会因运营特定gTLD字符串而受到侵害。i-DNS.net将全力以赴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合同权利,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我们别无选择,只有通过其他方式行使我们的权利,这包括法律途径。”

 

i-DNS.net International Pte. Ltd.是一家新加坡企业,其运用1997/1998年新加坡国立大学发明的专利技术,于1999年率先经营国际化域名(IDN)包括中文域名和电邮地址。15年来,该公司将自身的IDN技术和软件转让给众多大型IDN注册机构,从2000年威瑞信(Verisign)的ICANN授权的混合IDN.com注册到两家不同中国互联网机构CNNIC和CONAC的全面的IDN.IDN和非ICANN授权的域名注册。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i-DNS.net International Pte. Ltd.
S. Subbiah, +1 650-855-4605
info@i-dn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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