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English

kaye scholer

凯寿国际知识产权合伙人Grace Pan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断发起诉讼,但许多公司仍对此毫无意识甚至盲目乐观

2012-09-04 10:04
  • zh_cn
  • zh_hant
  • en

亚洲产品制造商应警惕:无视ITC 337调查将面临不可上诉的边境查扣风险

 

上海和纽约--(美国商业资讯)--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Kaye Scholer)知识产权合伙人Grace Pan主要就国际知识产权问题向亚洲各公司提供建议。她警告说,公司一旦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条款调查的起诉状,遭受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指责时,再也不能对之置之不理。

Pan说:"有太多的中国企业选择不应诉337调查,认为这样不会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但无视337调查简直可以让企业的所有产品再也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任何产品,如若侵犯了美国某一项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或受保护的商业包装、注册版权,或是附有虚假标识以及使用窃取来的商业机密所制作的产品,均属于ITC第337节的管辖范围。

来自亚洲的各家公司首当其冲地感受到了此类执法诉讼案件的迅猛增加。

"在过去,即使亚洲公司遭受了州地方法院的巨额赔偿判决,也不会由此造成很多实际后果。例如,赔偿金--甚至是禁令,是很难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对外国公司予以执行的。此外,美国法院以前是针对具体公司裁定赔偿金的,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变更名称或地址,判决执行起来就会变得更难,以前就曾有公司试图如此规避裁决。但现在一切都改变了。"

Pan拥有代表和为亚洲产品制造商进行辩护的丰富的美国诉讼经验,如日本半导体设备制造商东京电子有限公司(Tokyo Electron Limited)和全球领先的光盘制造和复制厂商台湾中环股份有限公司(CMC Magnetics Corporation)等。她强调:"ITC可不是好惹的--它满嘴长满了利牙。ITC判决现在是针对具体产品,而不是具体公司。所以公司更名或迁址再也没用了。美国海关和边境防卫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的官员会将问题产品扣留在美国边境,任何问题产品都不能进入美国境内。"

除了显著的东西方文化差异,Pan还引述了导致部分亚洲公司无视这些ITC调查的另一个可能原因。

"许多亚洲公司从未遭受过美国诉讼,因此并不习惯接受典型的美国诉讼成本。他们也无法接受将法律费用计入到商业成本预算当中。虽然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些公司需要了解到,无视ITC调查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经常导致的最严重情况就是受到普遍排除令的判罚,如果公司受到这一判决,不仅可能会损失数百万美元,更可能会面临被关闭的境地。

Pan解释说,有些公司试图采用创新的手段,比如略微修改产品或只运送产品部件而不是整件实物等,但她已注意到甚至连这些公司也会面临同样的调查结果。

她说:"ITC337普遍排除令的范围非常广泛,以至于它完全能够阻止侵权产品及其所有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Pan还指出,ITC诉讼案件的处理速度比典型的州地方法院侵权诉讼要快得多。专利诉讼(即便在以"高效办案"而著称的管辖区域)的审理可能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而一宗ITC案件通常在12至16个月内就会结案。最重要的是,Pan强调,收到ITC诉状的公司只有20天的答辩时间和10天的时间来对发现请求做出回应。

ITC的 最新统计数据充分证实了Pan的这一理论。根据《CBP和ICE关于2011年假冒商品查扣的发布报告》(CBP, ICE Release Report on 2011 Counterfeit Seizures),ICE在2011财年共查扣了24,792件假冒商品,国内价值达1.783亿美元。据ITC网站显示,按日历年度计算,337条款诉讼案件正在迅速飙升,其数量已由五年前即2007年的35起增加到2011年的69起。截至8月21日,2012财年新立案调查案件的数量已有45起。

至于遭受诉讼最多的国家,Pan列举了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日本、韩国和台湾。
71%的337调查案件都涉及到至少一个东亚当事人。Pan总结道:"鉴于近期消费类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比1996年增加了85%),我们可以预期进入美国的侵权产品数量也会相应增加,这正会赋予ITC所需的对物管辖权。"

凯寿的知识产权部成立于45多年前,一直专注于解决法庭内外的各种争端。公司以专利诉讼为重点业务方向,将先进的科技和商业知识与丰富的法庭经验相结合。知识产权部还为高风险的商标、虚假广告、版权诉讼和ITC337调查提供辩护。另外,知识产权部还与公司的交易团队共同协作,为知识产权和外包问题提供建议。

 

关于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

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在1917年成立于纽约,拥有悠久的历史。该律所以持久的客户关系为中心,运用娴熟的技术和以结果为导向的前瞻性方法, 将律所的业务连续性和商业才智有机结合在一起。凭借其在生命科学、金融服务、技术、房地产以及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产业优势,凯寿为面临诉讼、事务和治理挑战的财富500强公司、中间市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卓越的战略指导和法律服务。作为一家拥有国际化能力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凯寿的众位律师定期为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事宜提供建议,这些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中国和日本等。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
Tania Zamorsky, 212-836-8339
公关经理
tania.zamorsky@kayescholer.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