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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LLP和Lite DePalma Greenberg LLC宣佈2170萬美元和解方案,將對在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間擁有美元LIBOR型工具的個人和機構造成影響

2020-06-2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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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美國商業資訊)--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LLP和Lite DePalma Greenberg LLC發佈以下內容。

兩家公司與巴克萊銀行(Barclays)、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花旗銀行(Citi)、滙豐銀行(HSBC)和摩根大通(JPMorgan)(簡稱「和解被告」)達成和解方案,該方案將對直接與以下任何實體訂立過場外金融工具的個人和機構產生影響:Ally、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Bancwest、紐約銀行(Bank of New York)、BB&T、BBVA、BMO Harris、第一資本(Capital One)、五三銀行(Fifth Third)、高盛(Goldman Sachs)、Harris Financial、Keycorp、M&T、Me​​tlife、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北方信託(Northern Trust)、PNC、Regions、道富銀行(State Street)、Suntrust、道明銀行(TD Bank)、Unionbancal、美國合眾銀行(US Bancorp)和富國銀行(Wells Fargo),包括他們的子公司、分支機搆、前身和後繼者(簡稱「金融機構」)。這些金融工具包括利率交換、遠期利率協議、資產交換、抵押債務、信用違約交換、通膨交換、總報酬交換、選擇權和浮動利率票據。

相關訴訟聲稱,上述銀行在金融危機期間操縱美元LIBOR,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人為地降低利率,從而導致購買者獲得的利息少於原本應有的水準。和解被告否認所有的不當行為主張。

受到這些訴訟影響的個人和機構有兩類。

有以下情形的個人或機構被納入和解方案:在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之間的任何時間與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美元型工具(定義見和解方案)的交易,他們擁有該工具或以其他方式依據美元LIBOR獲得該工具的利益。

和解方案將向提出有效索賠的合格集體成員支付款項。此外,和解被告將與原告合作,共同繼續進行對非和解被告的訴訟。

集體成員必須遞交索賠證明才能獲得付款。他們可以在線上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索賠證明。遞交索賠證明的截止日期是202113。如果他們與金融機構有合格的交易,則有權獲得付款。目前,尚不清楚每名遞交有效索賠的集體成員將獲得多少款項。

如果個人或機構是集體成員,並且沒有及時提出索賠,則他們將失去從和解方案中獲得金錢或利益的權利。如果他們想保留對和解被告提起訴訟的權利,則必須在2020831前退出和解。如果他們仍然是和解方案的當事方,則可以在2020831之前反對和解。法院將於2020105舉行聽證會,以考慮是否批准和解方案,以及批准集體訴訟律師的律師費(最高為和解金的33%)以及報銷費用和支出的請求。集體成員或他們自己的律師可以自費參加聽證會並發言。

有關和解方案的更多資訊,請查閱網站www.liborgreenpondsettlement.com,以及該網站上的詳細通知,或致電1-866-403-5447。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Sali Hama, Kinsella Media Shama@kinsellamedia.com | 20245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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