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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 LA将继续免收面向终端用户免费的互联网视频的AVC许可证使用费

2010-02-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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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佛 -- (美国商业资讯) -- MPEG LA今天宣布,对于那些对终端用户免费的互联网视频(被称为互联网AVC视频),该公司在下个许可证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将继续免收AVC专利组合许可证的使用费。对于互联网播出AVC视频以外的产品和服务将继续收取使用费,下个期限的使用费将在2010年年底前公布。

MPEG LA的AVC专利组合许可证提供AVC/H.264 (MPEG-4 Part 10) 数字视频编码标准必要专利权的使用权。除互联网播出AVC视频外, MPEG LA的AVC专利组合许可证还涵盖AVC视频编码解码设备、按数量或以订阅方式出售给终端用户的AVC视频以及免费电视视频服务。AVC视频用于机顶盒、媒体播放器和其他个人电脑软件、手机和移动电视接收机等移动设备、Blu-ray DiscTM播放器和录像机、Blu-ray视频光碟、游戏机、个人媒体播放设备以及照相机和摄像机。

要了解MPEG LA的AVC许可证的更多信息或索取一份许可证,请访问 http://www.mpegla.com/main/programs/AVC/Pages/Intro.aspx

关于MPEG LA, LLC

MPEG LA公司是提供全球技术许可替代方案的领先企业,它让用户能够通过一次性交易就可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某项技术标准或平台所需的多项专利权,而无需和专利持有者逐一谈判获得专利许可证。不论何种场合,只要独立管理的一站式专利授权能够提供便利,帮助用户实施所选的技术,MPEG LA公司开创使用的授权模式都有可能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平衡专利用户的合理使用权与专利所有人获得合理回报的权益,MPEG LA公司为采用新技术创造了机会,激发了创新。MPEG LA公司最初的MPEG-2数字视频压缩许可计划曾帮助产生了消费电子行业历史上应用最广泛的标准,MPEG LA®许可模式已成为处理其他技术的样板。如今,MPEG LA管理由57个国家的核心专利组成的许可计划。MPEG LA公司是独立的授权管理人,与各标准机构无关,与各专利持有人无附属关系。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http://www.mpegla.com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MPEG LA, LLC
Tom O'Reilly, 860-620-0642
传真:301.986.8575
toreilly@mpe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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