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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 Law Firm

證券提醒:全球投資人法律顧問ROSEN鼓勵蒙受損失的Orphazyme A/S投資人在ORPH證券集體訴訟的重要截止日期9月7日之前聘請律師

2021-07-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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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原因:全球投資人權益法律事務所Rosen Law Firm宣佈代表以下購買Orphazyme A/S (NASDAQ: ORPH)證券的人士提起集體訴訟案:(1)根據和/或可追溯至Orphazyme於2020年9月29日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或「發行」)而購買;和/或(2)在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間(含上述日期,簡稱「集體訴訟期」)購買。法律事務所已經提起了集體訴訟案。如果您希望擔任原告代表,則必須在202197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

這意味著什麼:如果您根據和/或可追溯至Orphazyme的IPO和發行文件以及/或者在集體訴訟期購買了Orphazyme證券,可能有機會透過勝訴分成安排而獲得賠償,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或成本。

接下來該如何做:如欲加入Orphazyme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119.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法律事務所已經提起了集體訴訟案。如果您希望擔任原告代表,則必須在202197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原告代表是代表其他集體成員主導訴訟的代表方。

為什麼選擇ROSEN LAW:我們鼓勵投資人選擇合格且在擔任領導職務方面有成功可查記錄的律師。通常,發佈通知的法律事務所並無可相比的經驗、資源或任何有意義的同儕認可,故務必明智地選擇法律顧問。Rosen Law Firm在全球為投資人提供服務,專注於證券集體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Rosen Law Firm曾針對一家中國公司發起了迄今規模最大的證券集體訴訟,並成功達成和解。2017年,Rosen Law Firm曾因其證券集體訴訟和解數量,而被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評選為排名第一的法律事務所。自2013年以來,Rosen Law Firm每年都進入該排行榜的前四名,而且已為投資人追回數億美元的資金。事務所僅在2019年便為投資人追回了超過4.38億美元的資金。2020年,創始合夥人Laurence Rosen被law360評選為「最佳原告律師」(Titan of Plaintiffs’ Bar)。事務所的眾多律師都得到Lawdragon和Super Lawyers的肯定。

案件詳情:本訴訟認為,發行文件和被告在集體訴訟期間做出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以及/或者未能揭露:(1)arimoclomol在治療包涵體肌炎(“IBM”)方面並非如被告所陳述的那樣有效;(2)arimoclomol在治療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ALS”)方面並非如被告所陳述的那樣有效;(3)用於治療C型尼曼匹克症(Niemann-Pick disease type C, NPC)的arimoclomol新藥申請(“NDA”)不完整,且/或需要更多證據和資料來支撐該NDA的效益-風險評估;(4)因此,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不太可能批准以當前形式提交的用於治療NPC的arimoclomol新藥申請;(5)Orphazyme的整體業務前景和arimoclomol的商業前景被嚴重誇大;以及(6)因此,被告在所有相關時間的公開陳述均嚴重失實並具有很大的誤導性。訴訟稱,當市場瞭解真實資訊之後,投資人便蒙受了損失。

如欲加入Orphazyme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119.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

上述訴訟的集體尚未得到認證。在此之前,除受聘之外,律師將不會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個人可自行選擇聘請律師,也可以作為缺席集體訴訟成員,且目前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投資人在未來任何可能的賠償中的分成金額與其是否為原告代表無關。

敬請在LinkedIn:https://www.linkedin.com/company/the-rosen-law-firm或Twitter:https://twitter.com/rosen_firm或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rosenlawfirm/關注我們,瞭解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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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閱: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10717005002/en/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Laurence Rosen, Esq.
Phillip Kim, Esq.
The Rosen Law Firm, P.A.
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電話:(212) 686-1060
免費熱線:(866) 767-3653
傳真:(212) 202-3827
lrosen@rosenlegal.com
pkim@rosenlegal.com
cases@rosenlegal.com
www.rosen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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